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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校园欺凌的事件在网络上经常被曝出:陕西省一名18岁高三女生跳楼身亡,疑似因长期被同班同学辱骂;安徽滁州市一名13岁女生在厕所内被两名女生掌掴64次后晕厥;辽宁抚顺市5名男生对一个男生施暴,暴打、踹头、要求跪地道歉、扇耳光等…… 而人们看到的校园欺凌现象可能只是“冰山一角”。“孩子的行为都是心理的投射,校园欺凌‘冰山’下的97%都没有被看见。”安徽省合肥市青少年心理研究会会长林林认为,心理学最大的特性是滞后性,可能是几年前的问题导致几年后的欺凌事件。校园欺凌的暴力种子往往在家庭与社会环境的共同影响下萌芽。 无“负责巡山人”,也无“精密指南针” 尽管校园欺凌的问题不断被呼吁重视解决,但多名业内人士表示,校园欺凌在被发现、认定、处理等方面存在多重难题。 校园欺凌如山火,可靠“巡山人”的缺失会让“火星”发展成“火灾”。 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、北京隆安(沈阳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冯昀说,由于部分学校法治教育缺失或流于形式,有的学生片面认为自己不到年龄,不用负刑事责任。林林告诉半月谈记者,一些学校的心理咨询室形同虚设,有学生反映去10次有9次都是关门的。 校园欺凌标准认定有一定难度,为校园欺凌处理指明方向的“指南针”仍不够精细。 “现在有一个难题是,很容易混淆校园欺凌和小孩打闹的界限。”张思宁说。半月谈记者采访了解到,一些网曝“疑似”校园欺凌案件中,有的其实是双方相互动手打架,有的是低年级小学生甚至幼儿园孩子推搡打闹,并不构成欺凌。 相关部门、学校可组织讲座或辅导,指导家庭如何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、发现问题时如何处理、父母怎样正确与孩子交流相处等;在学校内,要减少教师不必要的行政任务,让教师有更多精力去关心学生、构建更和谐的师生关系;学校和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防范机制,真正发挥心理咨询、心理监测的作用,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变化,做好学生心理疏导,及时发现问题并干预化解。 林林认为,校园欺凌事件中的干预对象应该包括受欺凌者和欺凌者,而干预的重点不仅仅包括对欺凌者不良行为的矫正、对受欺凌者的心理辅导,还应包括对欺凌者和受欺凌者之间关系的调节、恢复。同时,规范心理从业者的工作资质,可通过政府统一购买形式,提供专业的心理服务。此外,还须从法律层面完善不足、树立明确红线,真正让施暴者“不敢为”。首先,应明确“家庭教育不得使用暴力”,避免出现认知上的暴力底线不清晰;其次,借鉴国外经验,对欺凌者入罪等作出明确规定;最后,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和校园欺凌的知识普及,让更多学生真正懂法用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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